烟台木工机械的工作场所
木工机械的工作场所:
(1).凡使用有毒的、刺激性的以及易燃物质的工艺过程应放在单独的厂房中,或安排在厂房内专门隔出的地段上,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。
(2).车间里运送原木、锯材、废料的通道应设且消除穿堂风的设施如走廊、门厅、门帘、帘幕等以及防止火灾蔓延的设施如自动防火门、防火防烟挡板、水幕等。
(3)在车间内需要快速地到达设备上方的工作岗位时,应安装带防护栏杆和楼梯的天桥。厂房地面和天桥通道应敷设防滑地面。
(4).常用的人行通道上不应有设备和什线.其宽度不小于1m.
(5).地面以下的传送带要用盖板或姗格状防护板齐地盖上。金属板表面应防滑。栅格防护的缝隙宽度不超过30mm.
(6).锯末和废料贮槽应安放在厂房外。